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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章程
来源: | 作者:pro612f0f | 发布时间: 2009-06-30 | 25078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积极参加和配合本行业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完成本行业协会交办的工作;

(六)及时向本会提供有关信息和动态,主动反映本企业和行业发展中的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0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三)监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4000元;

   (四)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4000元;

   (五)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六)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七)科研、教育、文化、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八)新入会会员另一次性缴纳注册费1000元。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行业协会,并交回会员证;自交回会员证之日起,注销会员资格。会员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行业协会的活动,即视为自动退会。自动退会由秘书处办理退会手续,收回会员证。

第十六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行业协会章程,将由本行业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七条  本行业协会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选择产生]。会员代表大会是本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

(三)审议理事会、监理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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