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参加和配合本行业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完成本行业协会交办的工作;
(六)及时向本会提供有关信息和动态,主动反映本企业和行业发展中的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0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三)监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4000元;
(四)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4000元;
(五)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六)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七)科研、教育、文化、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八)新入会会员另一次性缴纳注册费1000元。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行业协会,并交回会员证;自交回会员证之日起,注销会员资格。会员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行业协会的活动,即视为自动退会。自动退会由秘书处办理退会手续,收回会员证。
第十六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行业协会章程,将由本行业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七条 本行业协会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选择产生]。会员代表大会是本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
(三)审议理事会、监理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