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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布有关《方案》,促进砂石行业健康发展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1-10-19 | 646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八)鼓励利用废旧资源制造再生砂石。在符合安全、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建筑拆除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生产砂石替代材料,鼓励优先使用再生砂石及再生砂石生产的建材产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第三方评价,确定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企业依据评价结果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清理不合理的区域限制措施,增加再生砂石供给。(各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九)推动工程施工采挖砂石统筹利用。支持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的建设工期和占地范围内临时采挖砂石资源用于本工程建设。对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整体修复区域内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的修复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许依法依规对外销售,销售收益作为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地方财政管理。鼓励上述砂石土用于生产建筑碎石和机制砂。(各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财政局)


  四、加强用砂保障


  (十)提高石料供给能力。支持已有采石场剩余和毗邻资源利用,对已关闭、废弃或矿权已灭失的采石场和采矿许可证证内资源濒临枯竭的现有采石场,原矿区范围和矿山工业场地毗邻区仍有资源的,支持鼓励在完善相关手续后,依法依规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重新出让采矿权,促进资源科学合理安全再利用。支持各类企业积极采购市外砂源,鼓励高明区与肇庆高要市、江门鹤山市,顺德区与江门鹤山市,三水区与肇庆四会市等临近地区探索建立砂石点对点供应合作关系。研究增加进口砂石的可行性,探索运用“组合港”“湾区—港通”等模式从深圳、南沙等港口开拓进口砂石物流渠道。(各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佛山海关)


  (十一)保障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在市场配置资源中发挥重要作用,利用自身优势参与市场竞争。支持国有企业探索采取合资经营等模式投资高明、三水区内的矿产资源,并向机制砂、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相关产业延伸,提高矿地统筹使用效率,稳定砂石在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民生、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等重点工程项目的定向供应。落实省有关完善砂石保供工作协调机制要求,适时加强对重点项目砂石需求和保障情况的调度。探索疏浚砂优先用于河道沿线重点工程项目。根据《佛山市河道管理范围内砂场设置规划(修编)》有关设置砂场的依据和原则,在确保防洪安全、河势稳定的前提下,适度设置重点工程项目临时转运堆砂场,做到定点、定量供应。(各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重点项目工作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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