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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布有关《方案》,促进砂石行业健康发展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1-10-19 | 6472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二)保障应急砂石供应。针对防台防汛抢险等应急用砂石,制定应急预案,实行专砂专供。沿河道按应急、水利、环保等相关要求合理布置适量砂石堆场,储存一定数量的砂石,用于保障应急供应。(各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十三)优化运输结构。升级水运系统,完善内河航运基础设施网络,优化港口布局,引导企业中长距离砂石运输向水路转移。沿水运航道适当规范建设一批符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行业管理要求的上砂码头、洗砂场、砂石堆场,解决砂石供应“最后一公里”问题。(各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五、加强行业和市场监管


  (十四)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一视同仁,积极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允许和支持民营企业平等进入砂石矿山开采、河道开采等行业,保护民营砂石生产企业合法权益。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依法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和审批服务水平。建筑石料矿山企业可按省的有关要求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根据我市环评改革方案和配套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砂石项目,实行区域(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实施环评降级管理和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各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


  (十五)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砂石行业全环节、全流程监管,及早发现问题隐患,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按照两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无证采砂石、不按许可要求采砂石、无砂石合法来源证明、非法运输和装卸(过驳)砂石、非法改装车辆船舶设备、超限超载、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加大联合巡查执法打击力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举报涉砂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佛山市违法采砂运砂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有关执法部门查处罚没的砂石,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现场拍卖方式,有条件的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拍卖,拍卖收益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各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佛山海事局)


  (十六)规范市场秩序。全面加强对建筑工程砂石材料来源合法性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铁路、机场、公路、桥梁、水利枢纽等基础设施以及房屋建筑使用砂石的监管,坚决杜绝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建设标准的砂石进入市场。重点监管砂石开采、运输、装卸(过驳)、经营以及混凝土预拌等经营者市场行为,严厉打击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哄抬价格以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和价格秩序。(各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佛山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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