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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以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来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2-05-17 | 6223 次浏览 | 分享到:

回头看,确保落后产能没有恢复和不能恢复。

2. 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通知》(粤府函〔2017263号)要求,落实省有关部门分片区负责和省市县镇村五级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用电、税收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按照《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01723号)等要求,加强专用设备的登记管理,对取缔中(工)频炉后私自新上电弧炉的行为开展整顿,清理违规使用中(工)频炉生产不锈钢、工模具钢的行为,防止假借铸造和特钢等名义生产“地条钢”。

3. 依法关停落后工艺装备。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要加强省市县和省有关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地政府要履行属地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把握各项任务的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妥善处理可能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及时部署年度工作,完善配套政策,强化常态化执法和部门间联动,主动开展工作。

(二)加强督导检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厅、能源局等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加强工作指导、组织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

(三)加强政策扶持。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文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分工,统筹用好资金扶持、技术扶持、差别化信贷、价格政策、土地政策、职工安置政策,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引导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引导企业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开展转产转型。

(四)做好信息公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公开曝光违法单位和行为。要在网站公告年度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应急管理、能源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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