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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以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来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2-05-17 | 6237 次浏览 | 分享到:

黄牌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红牌名单)。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公布对超标排放企业的处罚信息。

(五)畅通举报渠道。省有关单位要按职责分工积极对接国家部际联席会议设立的地条钢举报热线,发挥淘汰落后产能和产能置换省级举报平台、省“12345”平台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举报热线的作用。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各类信访举报投诉平台依法依规受理投诉举报,按职责分工加大举报核查处置力度。

    四、工作进度

    (一)部署阶段(45月)

4月底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厅、能源局等有关部门要研究部署2022年度具体工作。

5月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各地可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扩大行业范围),研究制定本地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执法监管阶段(全年)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规定,聚焦重点行业加强执法监督检查,通过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整个企业,或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投入生产。要按规定做好落后产能退出的验收、公告和档案保存工作。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将有关信息依法依规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在‘信用广东’网站等公布,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领域,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措施。

    (三)总结阶段(6月、12月到次年1月)

20226月前、12月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厅、能源局等部门要将各自负责领域内的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反馈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主动联系,共享年度落后产能退出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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