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型骨干企业诉求办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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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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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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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型骨干企业诉求办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大型骨干企业诉求办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大型骨干企业诉求办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省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0日
广东省大型骨干企业诉求办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指导意见》(粤发〔2013〕6号),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型骨干企业水平,规范大型骨干企业诉求办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诉求,是指列入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目录的企业提请行政机关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企业诉求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正当理由和事实依据。
第三条 企业诉求办理方式分为独办、分办和会办三种。只需一个单位单独办理的为独办;需两个以上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办理的为分办;需一个单位牵头会同其他单位办理的为会办,牵头办理单位为主办,协同办理单位为协办。
第四条 省培育发展大型骨干企业协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企业诉求办理工作。
省培育发展大型骨干企业协调工作组日常办事机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作为企业诉求的交办单位,负责企业诉求的收集、交办及督办。
省有关单位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含顺德区人民政府,下同)作为企业诉求的承办单位,要明确诉求办理工作的分管领导、承办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 企业通过省大型骨干企业服务信息交流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提出诉求。交办单位原则上每月收集整理一次企业诉求,于月底前向承办单位发送诉求办理通知,同时通过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交办。
时效紧急的诉求,企业可即时向交办单位提出,由交办单位直接交有关单位办理。
第六条 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企业诉求,交办单位经向相关企业解释说明后不予交办,并以规定表格回复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