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水泥生产企业要尽早采取有力措施,必须达到表2 的限值要求。
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严格无组织排放控制
所有水泥生产企业自2014年3月1日起,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达到表3的要求。
表3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确保提前实现水泥工业“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
2015年6月30日前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全面完成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脱硝技术改造,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安装效率不低于60%的脱硝设施和高效除尘器,实现2015年水泥行业NOx 排放量控制在150万吨目标,并实现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提前实现水泥工业“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通过全行业的努力,使我国水泥行业的大中型企业的污染物防治能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奠定实现超越引领世界水泥工业发展的基本条件。
三、落实责任,强化节能减排措施
为有效贯彻实施《排放标准》,加快水泥行业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步伐,联合会和水泥协会决定向全行业提出以下工作要求,希望所有企业,特别是大型骨干企业带头行动起来,通过实施《排放标准》,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责任,加快促进行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一)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实施污染治理综合技术改造
1.企业是污染治理责任主体。所有熟料和水泥生产企业都要进行综合治理,必须加大环保投入,积极采用先进环保工艺、技术和装备,重点加快实施氮氧化物减排技术和除尘设备升级改造。2014年底前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含)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窑应全部实施低氮燃烧技术,完成生产线脱硝技术改造;2015年6月30日前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下的水泥生产线应全部实施低氮燃烧技术,完成脱硝技术改造。加强水泥企业颗粒物排放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水泥生产过程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稳定达标。
2.建立并完善企业污染物综合防治规章制度,加快生产线污染源在线监测能力建设,配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和颗粒物等排放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提高生产线污染物排放监控能力。
(二)加强行业自律,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
3.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