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方案
编者按:为认真贯彻实施《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国家标准,切实有效控制水泥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承担起水泥工业在减排方面的责任,确保完成水泥工业“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任务,从而实现我国水泥工业超越引领世界水泥工业发展的目标,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会同中国水泥协会制定了《贯彻实施〈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方案》。
贯彻实施《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方案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中国水泥协会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水泥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以下简称《排放标准》),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为在水泥行业认真贯彻落实《排放标准》,切实有效控制水泥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确保完成水泥工业“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任务,根据《排放标准》提出的指标和要求,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会同中国水泥协会(以下简称水泥协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提高认识,坚决实施《排放标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节能减排工作。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到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脆弱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减少污染物排放,是工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水泥工业要积极承担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肩负的责任和使命。
水泥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原材料,水泥工业是建材工业最大的污染物减排行业。据测算,水泥工业颗粒物排放占全国颗粒物排放量的15%~20%,SO2排放占全国SO2 排放量的3%~4%,NOx排放占全国NOx 排放量的8%~10%。国家对水泥工业污染物减排予以高度重视,出台了多项政策要求。《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 号)在“(十二)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中要求:“推动燃煤电厂、水泥等行业脱硝,形成氮氧化物削减能力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