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协会者;
(2)领导有方、勤工作且有相当成效者;
(3)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规守纪,服从领导,协会业楷模;
(5)主动积极为协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拾金(物)不昧者。
第六条 奖励标准。
第七条 其他奖励规定。
1、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其待遇按颁奖机关规定执行;
2、公司对有突出贡献者,可授予称号;
3、公司可设员工奖,设定奖励额度,每年颁发给工作优异者,起到类似诺贝尔奖的效应;
4、公司可通过奖励汽车、住房、培训、旅游等实物形式嘉奖勉励先进员工。
第八条 奖励程序。
1、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及时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
2、部门主管审核决定,签署意见;
3、办公室会议商讨后经秘书长签字后生效;
4、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均由协会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张榜公布;
5、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
6、员工奖金在颁布时发放,奖励提成在其业绩完成后1个月内兑现。
第三章 处 罚
第九条 处罚种类。协会可设立如下处罚项目:
1、精神处罚。
(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
(3)记小过;
(4)记大过。
2、物质处罚。
(1)一次性罚金;
(2)降级、撤职(减薪);
(3)留用察看;
(4)辞退。
第十条 过失分类。
(一)甲类过失
1、记大过后仍再犯;
2、因触犯法律被劳教、管制、罚金、判刑;
3、盗窃财物,挪用公款应当退还,并在会员代表大会上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触犯协会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协会权益;
5、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
6、多次欺诈、谩骂、威胁领导;
7、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协会名义招摇撞骗;
8、有重大泄密行为。
(二)乙类过失
1、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2、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3、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领导;